日前,山东省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按照《意见》,山东省将争取今后5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 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95%。2009年,全省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为42.8%,也就是说,5年内民营经济将占据山东经济半壁江山。
此次山东制定实施的《意见》包括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强力措施。
《意见》明确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
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是该《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此次山东省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力度超前,包括减免创业税收费用、减免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农业项目税收等。其中,对民营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及饮料作物的种植所得,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温跃 朱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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