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支付服务组织的主体,通过账户服务、中介服务以及依靠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直接面向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提供各类支付服务,在为连接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经济活动与资金运动的纽带。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村填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特点是:
服务领域广泛。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类经济主体的各种经济活动。
业务种类多样。除为客户办理传统的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及汇兑等支付业务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于客户个性化的支付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加快支付业务创新,实现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的转变。主要 表现在:密切银企关系,向大中型企业集团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支持企业集团加强财务管理,降低交易成本。开展银政合作,办理银财通、银税通、银关通等业务,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提供便捷的剩缴纳。加强同业合作,优势互补,开办多种代理业务。密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基金公司与其客户的联系,提供银证转账、银期通、银保通、银基通等业务。拓展个人金融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通存通兑、工资发放、税费代缴、投资理财等业务。
服务方式个性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运用计算机网络和电子通信技术,利用先进的行内支付系统,把握市场机遇和客户需求,大力发展支付业务。支付业务种类由传统的票据、汇兑、委托收款扩展到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服务的渠道和方式由传统的柜台扩展到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多媒体终端等,延伸了客户服务的时间和空间。支付业务范围由传统的简单资金汇划,扩展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等。资金清算和结算时间由过去的几天甚至十几天发展到现在的实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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