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竞争全球化步伐的加快、金融高科技的发展及金融理论的不断突破,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种、管理方法、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的创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金融创新成为推动现代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动力。做为我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及金融开放步伐的加快,各项业务发展正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不断推出新的适应社会需求的金融新产品与新业务品牌,成为影响农信社竞争力与未来命运的重要因素。
一、当前农信社新业务的现状
(一)起步开发晚。由于体制及市场定位的原因,农信社新业务开发起步较晚,在社会上的认识度较低,难以适应目前金融创新飞速发展和农信社改革进程加快的客观需要。
(二)整体规模小。农信社新业务开发还仅限于在存款业务上,如通知存款,保险存款也因保险系统资金上划归集和同业竞争的影响,余额不断下降,导致整体规模小,业务占比低。
(三)业务品种少。就目前来看,农信社新业务品种少,还未形成深入人心的中间业务品牌,尤其是业务交叉类产品极少。业务分散、功能单一、产品兼容性差,极待整合和调整。
(四)平均收益低。目前由于各金融之间恶性竞争,相互压低手续费价格,使中间业务所付成本与收入不相对称,甚至个别中间业务沦为吸收存款的工具,没有收入或收支倒挂。
(五)业务风险大。由于农信社一些员工对新业务了解不够,业务不熟练,再加上新业务操作程序上的一些缺陷,内控制度跟不上,从而导致业务开展过程中潜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六)思想观念旧。对内部员工来讲,主营资产、负债业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代理业务效益还未完全体现。对客户来讲,对中间业务的认识也还有待加强,对农信社新业务收费还需有个认同的过程。
二、农信社新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必要政策引导。在现行金融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不少农信社员工对业务创新心存疑虑,特别是对开发农信社与证券、银行与保险业之间的交叉业务怕被认定为超业务范围经营。在有关部门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政策界限不明。再加上随着新业务种类的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也随之出现,如何对之加以有效的监督与防范,也需要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与规范。
(二)同业竞争亟待规范。由于金融机构同业竞争的不规范,各金融机构通过牺牲自身利益、降低准入标准、甚至取消收费用以争夺市场、竞争份额的现象时有发生,各农信社开办的中间代理业务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银行揽存的一种手段,低收费甚至不收费,同业之间出于竞争需要,纷纷采取降低收费和免收费以争揽客户,客观上形成了中间业务收益低的现状,进而也降低了开发新业务的主动性,限制了新业务的规模。
(三)社会信用观念不强。由于目前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信用意识不强,在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不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信用信息不完备、不具可参考性,对信用风险难以预测,导致住房贷款、银行卡贷款和消费贷款等新业务的发展受到了较大影响,表现为实际中,农信社新开发贷款不良贷款比重有所上升,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影响。
(四)业务推广步伐不快。农信社员工对新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对新技术掌握不熟,对市场研究不深,对潜在风险把握不准,缺乏对市场和产品的深度研究和开发。农信社在内部设置上市场营销机制不全,定位不准,分工不明,考核与激励机制不完备,缺乏开发新业务品种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竞争力,难以实现规模效益。
(五)营销主体参差不齐。农信社定位在农村,营销主体包括以农民为主的城镇居民,农民对金融业务和新业务开发的认识不够,了解不深,缺乏参与的热情和必要的认知水平,导致农信社在开发新业务时,开发难,宣传更难,被社会接受更加难,针对农民朋友的新业务开发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使得本就困难的新业务开发更加举步维艰。
三、农信社新业务发展的思路
(一)建立业务创新机制。一是农信社要加强对开办新业务品种的宣传,加快社会各届,特别是农民对农信社各类新业务的认知度。二是完善业务创新的组织体系,补充专业人员,完善部门职能,加强考核与激励。三是重视对市场的开发和研究,开发重点产品。当前应以探索和推广个人综合授信为突破口,实行授信和贷款分离,抢占市场先机,并把房贷、信用卡、个人消费信贷有机整合起来,促进新兴信贷市场的发展,加快中间业务的整合与创新。四是加大对新业务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员工开展各项新业务的积极性。
(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规范中间业务,防止无序竞争。在拓展业务新品过程中,对共同承办的行业性代收代付业务农信社与银行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共同对中间业务发展提出指导意见,明确竞争原则、方式,统一收费标准,维护农信社自身合法利益,避免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人行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范围内,对农信社开展中间业务进行引导,鼓励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部门联合,进一步规范业务发展,防范风险。三是人行要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建立与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防范信用风险,以此为基础,增加新业务规模,提高新业务整体效益。
(三)完善新业务营销机制。一是各级农信社应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科技保障,完善业务程序,不断提高新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服务功能。二是加强网点营销,对前台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培训,为客户提供更为周到的金融服务,减少服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注重关联营销,与保险、证券以及司法、公证等部门进行合作,推动相关业务的全面发展。四是加强电子分销渠道建设,逐步建立与发挥ATM、自助终端、电话银行以及网上银行的作用。
(四)加强对新业务的风险控制。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竞争将日益激烈,新业务发展将更加迅速,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各类新业务监管的政策法规,加大对新业务的风险监管。加之金融业是经济领域相对活跃的因素,而法律调整以滞后性为特征,存在实际操作与现行法律不完全适应的地方,要求农信社在开拓新业务的过程中,应当法律关注和经济关注并重,从而防范与控制风险的产生。
(五)发展具有农信社特色的新业务。一是突出创新性。目前农信社经营以传统业务为主,种类单一,效益较低,因此在开发新业务时,必须突出“新”字,业务新,品种新,方式新,效益新。二是兼顾实用性。在突出“新”的同时,要考虑到农信社营销主体的特殊性,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以农为本,社农双赢,充分兼顾实用性。三是注重效益性。农信社总归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有无效益、效益高低仍是开发新业务的主要依据,要充分提高新业务收入水平,促进经营效益。
四、农信社新业务发展的种类选择
(一)存款新业务。大力拓展存款业务类型,尽可能满足城镇居民存款需求,如开办和完善定期存款通存通兑,通知存款业务以及个人通知存款一户通业务,无卡存款、卡卡转账等。
(二)贷款新业务。开发贷款证券化,出售循环贷款、整贷零偿贷款、存货融资、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积极开发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三)票据新业务。严格执照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有关规定,在拓展票据业务的同时,提高业务操作水平,积极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农信社资金安全。
(四)信用卡新业务。随着农信社银行卡发行的日益临近,目前需要加强对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的培训力度,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充分发挥银行卡作用。
(五)电子银行业务。在信用卡的基础上,建立小额支付系统,用以处理同城或异地跨行交易,真正实现“一卡(折)走遍天下”。若客户的工资卡是农信社的,房贷是建行的,而车贷是中行的,以前这个人需要在三家银行各开立一个账户,每月从农信社取钱,分别到建行和中行去还款。以后该客户拥有一个账号,通过银行间资金的划转即可办理所有支付结算类业务,还可以缴纳水电煤气等各类费用。企事业单位通过在一家银行的账户,还可以向不同银行开户的员工发放工资、医保基金等。
(六)银行代理业务。在现有代理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渠道,增加种类,加强服务,明确收费标准与规范,实现有序竞争,切实提高新业务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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