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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要求
2009/12/27 16:31:17 来源: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点击次数 :

 

    银行、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基本要求有:

    一、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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