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原则第一,必须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无论怎么改革,必须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既要满足农民基本信贷需求,又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提升的新特点、新变化,与时俱进,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第二,必须采取“必要”行政方式。目前农村信用社高管层和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已形成了内部人和外部人控制,这些利益集团对改革十分敏感,为防止他们通过改革来维护或转化既得利益,或以服务“三农”为幌子千方百计阻挠改革,目前的改革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主导,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手段推动。
第三,必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必须通过改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形成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真正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机构。
第四,必须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在股权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特点,既不能太分散,也不能太集中,要形成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形成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局面。同时,要借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公开、公正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向辖内企业、自然人和员工募集股本金。
改革步骤首先要全面清产核资,合理评估股权。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参与组建机构的真实资产状况,确定参加合并重组各机构的可折股净资产,再按照每股净资产和现金流折现等方法,合理确定折股系数。对央行票据置换超过现有注册资本金的,无论有多少净资产,折股系数不得超过“1”;对房地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增加净资产,不良资产的用于消化不良,没有要处理不良资产的专项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对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按实确定折股系数。
其次是采取市场方式,消化不良资产。一是资产评估增值消化方式。利用现有土地、房产评估增值的方式消化不良资产;二是溢价发行股份消化方式。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确定新募股金的溢价,将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全部置换不良贷款及处置非信贷不良资产;三是发行信托计划方式。借鉴江苏银行组建时处置不良资产方式,将不良资产打包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一定期限的信托产品,对相关金融机构发售,再由新成立的银行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清收不良资产和每年新增利润等途径全额回购,信托产品的利息由原形成不良资产的机构承担。
再次要募集充实资本,增强机构实力。依据资本充足率8%以上的最低监管要求、当地经济状况和新成立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资扩股方案,依据监管要求和新银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股本总额和新股价格,征集发起人,按照分散化、多元化原则,实施定向募集。对一些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或允许地方政府以合法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等方式,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
最后是组建设立机构,实行统一法人。可采取两种组建方式:一是新设合并方式。不设合并重组主体,采取新设合并统一法人方式,将市内参与合并机构成立一家单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原参与合并的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资格取消,债权债务由新银行承继。新银行总部从各参与合并机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营业部,实现一级法人管理。二是吸收合并方式。以一家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为龙头,吸收市内其他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成立单一法人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取消被合并机构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改革配套措施一是结束省联社尴尬历史使命。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省联社行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与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建议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逐步撤销全国各省联社,尽快结束其尴尬的历史使命。
二是成立全国农商行行业联盟。为解决撤销各省联社后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建议借鉴中国银联或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的形式,由全国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成立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行业金融服务公司,主要职能是为会员单位提供后台服务支持平台,满足成员行共同的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开发、新产品研发、资金清算和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联盟对成员行没有管理、协调职能,也不经营具体银行业务。
三是成立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解决农村真正的合作金融需求,建议有关部门要聆听市场诉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销售合作的基础上在信用合作,允许农民真正按照“自愿、民主、互助、合作”的原则建立规模适度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蔡友才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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