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开通运行,结束了全国农信银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间不能办理异地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历史,使得全国农信银机构间在办理跨省、市、自治区异地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具有了与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相同的手段和条件,进一步增强了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全国农信银机构及其广大客户的欢迎。截至2007年末,广东、湖南、湖北、深圳等10省、市、自治区农信银机构开通办理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当年清算业务量即达到217万笔,清算资金178亿元;2008年末,开通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农信银机构覆盖26省、市、自治区,清算业务量达到913万笔,清算资金808亿元;到2009年末,全国已有29省、市、自治区农信银机构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开通办理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当年清算业务量达到了2030万笔,清算资金2308亿元,分别比开通第一年增长8.36倍和11.97倍,连续三年保持高速发展。
截至2010年2月4日,全国农信银机构共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3425万笔,清算资金3692亿元,直接带动全国农信银机构储蓄存款净增长1607亿元,有效地缓解了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为保障全国农信银机构担当支农主力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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